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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5 | 首都大学生校园原创歌曲大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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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大学生校园原创歌曲大赛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为适应首都发展创意文化产业的要求,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素养,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举办“首都大学生创意文化节”的要求,通过创作、唱响校园原创歌曲,弘扬校园文化,体现大学精神,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高校学生中弘扬正气,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积极促进首都高校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活动宗旨

“创意校园精神,唱响真我风采”

二、参赛人员

北京市各高校在册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高职学生。

三、原创歌曲创作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近年来未经商业演出或公开发表的学生原创作品

2、作品种类:通俗、美声、民族,种类不限

3、歌曲内容: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表达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情感,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2)反映当前大学校园生活和体现大学生精神面貌,内容积极向上、主题鲜明、富有时代感;

(3)反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大学生活;

(4)反映校园生活,歌颂同学情谊、团队精神以及校园爱情等。

4、作品送交形式:

交五线谱或简谱版作品稿一式十份,A4纸打印(请在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欢迎提交磁带或CD;

5、作品送交至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334办公室。

①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编 100037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334办公室 

②联系电话:68902660    联系人:孙建 王茜

四、作品参赛截至日期:2006年10月31日

 

五、奖项设置:

特等奖: 10000元  1名

一等奖: 5000元  2名

二等奖: 2000元  4名

三等奖: 1000元  6名

入围奖: 500元   10名

六、评审

1、专家组成:聘请高校专业人士、著名音乐人及专业歌手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

2、评审标准:

(1)作品主题突出,内容健康向上,旋律优美,演唱者准确表现歌曲内容、表现力强

(2)必须坚持学生原创,按照要求自主创作,杜绝任何抄袭和剽窃,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情节严重者由所在高校按照校规校纪做出处理。

3、比赛方式:

(1)分为初赛、复赛

(2)选手上交磁带或CD参加初赛,进入复赛的选手须现场演唱,最后的决赛将公开举行演唱会。

4、评选结果:

由“首都大学生创意文化节”组委会统一设置。

六、后期推广

1、优秀校园原创歌曲颁奖及获奖作品演出专场电视晚会

2、编辑出版优秀作品DVD光盘

2、优秀单曲推广传唱

七、注意事项

1、大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大赛提交的作品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作品版权归参赛人有。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大赛涉及的范围内引用、发布、转载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对于参赛人发布的作品的原创性及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媒体转载相应内容须事先与原作者和大赛组委会联系。

2、参赛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一律不退稿,由主办方处理或存留,请作者自留原稿。

3、本次大赛所有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和承办方首都师范大学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

2006年9月

 

 

 

注: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大学生创意文化节”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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